来源:新能源智能系统 发布时间:2025-01-31 11:32:45 阅读量:1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伊旗台吉召35千伏变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伊旗台吉召35千伏变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伊自然资审字〔2024〕18号)、和《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伊旗台吉召35千伏变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鄂电函〔2024〕9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伊旗台吉召35千伏变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60-01-983529),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公司2024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23〕29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142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421公顷(乔木林地0.0479公顷、灌木林地0.0344公顷、其他林地0.0049公顷、天然牧草地0.0537公顷、其他草地0.0011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29座塔基用地0.1421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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